第二部分 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一、专业特色
1 .专业特色。已具有 2 个或以上的人才培养方向,能够适应不同领域的应用型人才的 职业需要。主要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与组织心理、临床与咨询心理、心理健康与社会 心理服务等。应具有扎实的应用心理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良好的学术积淀,能 准确理解和把握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教育特点,服务国家需求。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 15 人,或每个人才培养方向的骨干教师不少于 5 人。外 聘行业导师所聘人才培养方向与从事行业相匹配,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1:1.5。
3.人员结构。建有“ 院校+行业” 的双师型导师队伍,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数量满足人才 培养需要。校内导师年龄结构合理,其中青年教师(45 岁以下)不少于 30%;具有硕士及 以上学位的比例不少于 80% ,且获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少于 50%;具有高级职 称的比例不少于 60%;具有相应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行业工作经验的比例不少于 50% 。外聘行业导师应为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4 .骨干教师。每个人才培养方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 3 人。应该具有较高 的科研水平或实践经验。近 5 年,人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实践项目不少于 1 项, 人均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学术成果不少于 5 项。每个人才培养方向至少有 1 名骨干 教师在心理学学科完整指导过 3 届硕士研究生,且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骨干教师应具备相 应专业机构或行业工作经验(含相关专业机构或者行业领域兼职)。
三、人才培养
5 .课程与教学。获得学位授予权时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心理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或教育学学士)授予权 6 年及以上;
2)获得心理学硕士学位(理学硕士或教育学硕士)授予权 3 年及以上;
3)获得心理学相关学科(如教育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3 年及以上。
近 3 年心理学学士学位授权点平均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 30 人,或者上述之一硕士学位 授权点平均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 10 人。
应有完整的培养方案,有实践课程体系设计,有开设实践课程的经验,有明确的培养目 标和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学习年限不少于 2 年,总学分不低于 30 学分,能够培养学生解决 问题,实现理论创新或技术方法突破的能力。
6.培养质量。近 5 年心理学本科毕业生,或上述之一的硕士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 85%, 社会评价良好。近 5 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实践奖或教材奖不少于 1 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 .科研水平。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实践能力,科研成果较为显著。近 5 年主持省 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实践项目不少于 10 项,其中在研的国家级项目不少于 1 项;科研经 费充足,近 5 年每年人均到账项目经费不少于 3 万元;近 5 年学位点取得过相应人才培养方 向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实践成果奖励不少于 1 项,获得应用成果(试验报告、咨询报告、技 术规范、行业标准、案例等)的数量不少于 1 项。
8.实践教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课内实践(含案例教学)学时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 20%, 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科学合理,实践考核方法完善;定期组织具有岗位实践锻炼性的活动,制 度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岗位实践锻炼的时间不少于 1 学期,且实践期间内平均每周参 与实践的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外聘行业导师通过授课、指导等方式参与到学生实践教学 的各个环节中。
9 .支撑条件。应拥有独立的心理学实验室(侧重实践用途)、心理咨询室,配备有较为 完备的专业设备、软件及评估工具等。应有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实践的校外场所,每个人才培 养方向均有能够满足本专业学位学生实践环节培养要求的校外实践基地,且正式签约合作的 基地不少于 2 家。设有专业学位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有完善的研 究生奖助体系,生均培养经费不少于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标准。公共服务体系完备。